1998年,中国首次对创意产业的定义进行了如下描述:“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、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、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。”
这其中的个人创造价值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,可目前中国的大文化背景却是“枪打出头鸟”、“人怕出名猪怕壮”,长期以来,中国都是以集体价值为取向,不鼓励个人价值的凸显。而这恰恰是限制了创意产业的发展,要明白,人才是创意产业的核心,他们的工作有着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,能力常来自于个人经验的积累以及个人灵感的迸发。他们的培训教育机制也有所不同,他需要综合演讲、辩论、音美和表演等各方面的能力,演讲训练的是表达能力创意产业发展,辩论培养的是应变能力,音美则是鉴赏能力多媒体创意产业,表演就是取悦能力,从而塑造成高敏感度的创意人才。
同时,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重中之重。一个不尊重个人创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是很难发展创意产业的。而在中国,如何平衡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将是创造力最大的挑战。